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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房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7〕76号 | 发布日期:2017-1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2017年房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2017年房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退出,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北京市有关企业调整退出的政策和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发展需要,立足于首都功能定位,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高精尖的产业结构,加快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使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在充分调研并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退出奖励机制,运用经济奖励手段,激励企业加快退出,实现科学退出、绿色退出、和谐退出、安全退出。按照北京市年度退出的目标任务,2017年我区要完成8家企业的退出任务。
  三、退出范围
  企业退出范围重点是规模不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较差,长期处于停业状态,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具备一定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鼓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愿申请退出工作。
  四、退出奖励资金
  企业退出奖励内容包括企业退出市级奖励、企业退出区级奖励两个部分。市级奖励资金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有储存设施的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函〔2017〕164号)要求,由市安监局进行奖励;区级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严格把关,在市级奖励资金足额到位后,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再予配套奖励。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房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陈广利任组长,房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退出工作奖励办法、政策措施;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企业退出工作,检查和监督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退出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安监局  负责提供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负责出具退出企业安全条件情况的意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退出相关工作措施;对退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进行注销;负责监督企业达到验收标准;对退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房山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退出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秩序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奖励资金的资金保障以及奖励资金拨付工作。
  房山工商分局  负责退出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房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国资委、区环保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按照工作职责,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的退出企业名单。
  各乡镇(街道)  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充足力量,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调整退出工作;按照退出范围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思想动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基本信息,为企业退出工作安排提供参考;对企业退出前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企业退出后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督促辖区内退出后的企业做好人员安置、设备设施拆除或封存工作,以及初步验收等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保持与退出企业负责人沟通渠道的畅通,引导企业有序退出,确保本辖区和谐稳定。
  六、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将拟定退出企业名单上报市安监局及领导小组。
  (二)项目实施
  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退出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企业自行解决债权债务、供销合同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职责分工要求,监督企业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物料、产品的清空及工艺储存装置拆除或封存停用工作,确保现场不再储存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关许可注销及营业执照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三)项目评审
  市安监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奖励指标,对退出企业开展评审工作。
  (四)项目验收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企业退出的验收工作。
  (五)项目资金拨付
  根据验收情况和评审结果,对已完成退出的企业进行奖励资金拨付,同时做好项目材料的存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的推进,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及要求抓紧落实,坚决、有序、主动地开展好退出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措施
  区安监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企业的实际情况,精心筹备退出前的准备工作,深入充分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必要时要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和有关诉求,完善退出工作各项措施,防止发生企业因不满导致群体上访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
  (三)保障安全,强化执法检查
  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做到企业一天不退出,监管一天不放松,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防止企业在退出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成退出后,也要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防止企业出现非法储存、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进行严厉查处。
  (四)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考核
  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区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