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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7〕75号 | 发布日期:2017-12-15

  房山区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6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以及《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服发〔2017〕4号)精神,完成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目标,加快我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服务软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统一、便民高效、公开廉洁的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重点,着力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积极推进“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平台共享、一网式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服务社会民生,打造房山区政务服务品牌。

  二、完善组织机构

  成立房山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政务服务模式的创新方向;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意见,做好相关重要事项的协调工作;研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运行、监督和管理;按照“应进必进、进则必优”的原则,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和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制定区政务服务体系绩效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区政务服务体系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听取区政务服务工作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将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务服务办作为负责房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并指导下级政府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专业大厅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等。

  区各相关部门应在2017年底前明确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在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办理,并指导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对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等政务服务工作,协同推进我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2017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或明确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并指导考核所辖村(社区)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村(社区)政务服务站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统一的综合性(至少三个部门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对外服务,规范运行管理。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在2017年底前设置政务服务站,负责承办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的代办、初审、受理和水、电、气、热等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其他各村(社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2017年底前,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区编办、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各相关部门

  (二)统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名称。2017年底前,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名称变更为“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名称统一为“房山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在村(社区)设置的政务服务站,统一加挂“房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的牌子;2018年底前,区各相关部门单独设立的专业大厅统一加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单独设立专业大厅的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市政府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要求,在2017年底前,编制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制定出台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事项管理标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经批准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受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实行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服务运行管理。持续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以及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组织、运行管理、监督评价等相关标准,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具备条件的部门应逐步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办理职能和审批办理人员进行整合,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17年底前,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平台共享、一网式通办”的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经信委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要求,建设区政务服务线上平台,实现与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的对接使用。积极推动市统一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进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和社会信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加快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经信委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优化服务办理方式。围绕企业关注、百姓需求的重点、难点事项,在2017年底前为百姓和企业提供一批模块化、场景化的政务服务产品,并根据群众需求持续丰富和改进,成熟一批、发布一批。不断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贴近百姓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2017年底前部分事项实现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同城通办。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开发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技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申报、办理、反馈,逐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2018年底前,全面梳理形成共享复用材料清单、网络核验信息清单、网上办理事项清单,推动办事材料网络共享复用和办事信息网络核验,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逐步实现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和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经信委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逐步拓展服务内容。2017年底前对水、电、气、热等关系民生的服务事项进行逐步梳理,编制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为下一步在政务服务实体和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服务打下基础。推动贴近百姓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逐步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服务驻区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外埠机构管理,以及信息公开、公众意见征集、综合监管等工作,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审改办、区国资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根据业务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备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完成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应选派优秀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进驻人员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继续开展“工人先锋号”、“文明窗口”和“青年文明示范岗”等评选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的综合考评机制、基层岗位奖励激励机制和优秀青年干部推荐机制。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电子监督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工作人员服务效能、服务作风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督。建立问题和投诉处理制度,强化绩效考评导向作用,2017年底前研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政务服务工作评价模式和机制,持续开展对区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水平、质量、效果等全方位的评估。构建更加科学的政务服务工作评价体系,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创新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将评价结果与个人考核和单位考核挂钩。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创新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抓好落实。

  (二)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建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之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对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别、分行业、分层级、分阶段进行会商沟通,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挖掘政务服务典型事例,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为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