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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7〕66号 | 发布日期:2017-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6月—2020年5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房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年6月—2020年5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8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房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燕山办事处负责统筹安排燕山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开展深入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2018年10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导;2020年3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5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汇总经区安委会同意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及教育、医疗、寄递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等级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按照全市整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特别是做好临时储存和使用环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进一步核实全区燃气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的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全区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电子分布图。〔区城市管理委、区安监局等部门以及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制定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配合市级监管部门做好将其纳入全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工作。〔区安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完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备案和定期评价,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用地规划及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共享。〔区安监局牵头,区国资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以及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部位,特别是罐区的风险管控。对中国石化燕山分公司生产区域、燕山东流水工业区、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大量集中使用的区域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使用高风险部位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以及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6.推进存在储存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退出。调查梳理规模不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较差,长期处于停业状态,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具有一定高风险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开展退出工作,确保完成退出工作目标。调查梳理城市人口密集区企业名单,按照城市人口密集区具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加快退出。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保障城市运行的自来水厂等企业,做好液氯、液氨替代措施的实施工作,有效降低城市运行风险。〔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房山公安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以及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8家疏解清退任务,2018年以后持续推进〕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配合市级监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工作。〔区交通局、 区质监局、区安监局、房山交通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明确区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要求,落实行业、属地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报告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市、区相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的协同配合工作。〔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房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各单位要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用地审批和规划的信息交换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做好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用地审批工作。〔区经信委、房山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严格安全准入。各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除电子行业配套工业气体以外,限制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区经信委、区卫生计生委、房山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房山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5.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我区作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地区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的使用,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鼓励中国石化燕山分公司自建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并与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接。〔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7.加大对非法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我区对打非工作高度重视,在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的同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击力度,确保辖区安全稳定。〔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将该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房山交通支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督促企业做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及操作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正确、熟练操作,设备正常运转。〔区科委、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以及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标准化二级评审,全面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21.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交付处理前满足规范储存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区环保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

  22.督促中国石化燕山分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认真吸取“1·6”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燕山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监管和检查人员专业化,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24.严格规范安全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乡镇(街道)每月对危险化学品实体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燕山办事处、城关街道每半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无储存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不含复查),其他乡镇(街道)每季度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无储存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不含复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曝光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培育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的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探索利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安全仪表系统风险评估、危险作业场所电气防爆检测等工作。鼓励中小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27.严格设计单位、安全和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或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有效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城市管理委、房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等部门以及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9.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精细化水平。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机制,提高现场救援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区安监局牵头,房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房山交通支队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3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促进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区安监局牵头,房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房山交通支队等单位以及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依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及时修订针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一对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有序衔接。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区安监局牵头,重点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以“安全生产月”等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为载体,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广电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依托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重点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水平。配合市安监局,做好高风险、高危岗位操作人员的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组织开展高风险岗位技能大赛,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深化提升)

  34.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风险管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相应行业(领域)、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