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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7〕65号 | 发布日期:2017-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房山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和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确保我区人民吃的放心安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2年努力,我区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落实信息阳光

  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在其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实现群众自主选择、知情消费。

  (二)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落实过程阳光

  引导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公开可视。

  (三)依托互联网实现阳光评价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归集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形成餐饮服务单位社会评价信息。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

  加大对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保障餐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以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失信单位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其违法信息,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牵头推进全区“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将其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引导新开办、延续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步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

  区住建委  负责将推进“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对建筑承包方的管理考核要求,引导建筑工地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区商务委  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计划,引导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突出行业引领作用。

  区城市管理委  结合“阳光餐饮”工程的实施,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

  区教委  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推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担中小学校集体配餐的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区旅游委  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星级旅游景区、星级民俗村、星级民俗户落实“阳光餐饮”工程的推进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在创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中,鼓励引导医疗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区财政局  负责对“阳光餐饮”工程给予资金上的必要保障。

  区民政局  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新办养老机构建设要求中,引导养老助残餐饮企业和养老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各乡镇(街道)  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项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广泛宣传“阳光餐饮”工程的意义,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餐饮示范街区的选址和规范工作。

  四、实施步骤

  2017年,以17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100家餐饮企业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发挥品牌连锁餐饮企业的引领作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率达到100%,网络订餐平台餐饮店铺完成率达到50%以上,各乡镇(街道)打造1条以上“阳光餐饮”示范街区,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 60 %以上。

  2018年,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经验,加大“阳光餐饮”工程的宣传力度,加强相关部门合作,加快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改造,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对不符合“阳光餐饮”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要求,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健全相关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督查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各乡镇(街道)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季度督查、年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手段,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扩大社会宣传。要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意义,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要抓典型、树样板,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广餐饮服务“阳光餐饮”明厨亮灶建设经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乡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工作亮点、主要成效等信息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总结和推广“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7年12月1日、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1日前分别将阶段工作总结报送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东明;联系电话:8935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