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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7〕61号 | 发布日期:2017-09-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房山区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房山区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责任督学是指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挂牌督导是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以悬挂标牌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督学的相关信息,并指导责任督学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与指导。

  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落实管办评分离,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推动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指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教育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障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有效推进,成立房山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廖春迎任组长,区教委主任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任副组长,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研究制定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政策制度,统筹指导全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指导性原则。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关注学校的重大决策及重点项目,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等活动,为学校提供指导。

  (二)服务性原则。顺应“教育就是服务”的转型发展趋势,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宽教育诉求渠道,从学校层面化解热点难点问题;跟踪了解教育舆情,为教育行政科学决策服务。

  (三)发展性原则。引领学校立足校情,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主动反思办学行为,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管理策略、突破发展瓶颈、提升特色品质,提高教育质量。

  (四)创新性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行,尝试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督导,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恰当使用数据分析方法,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四、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

  根据各乡镇(街道)区域内中小学校及中职学校的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划分为10个督学责任区(详见附件)。每个督学责任区确定一名联系人,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兼任。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负责人由各乡镇(街道)教育助理担任,主要负责属地内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督导。在督学责任区内按照每人负责3—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负责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者退休的校长、书记中遴选,专兼结合;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者退休的校长、优秀教师、教研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学段。

  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内设立督导员1人,由学校推荐副校级以上干部担任,并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负责责任督学到校督导的接待工作,督促学校对督导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学校内部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

  1.明确督导形式。责任督学遵循“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关要求,对责任学校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经常性督导。督导以随访为主,通过明察暗访、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形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2.突出督导重点。责任督学要按照有关文件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针对不同学段进行有重点的督导。重点围绕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育教学常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规范招生行为等内容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改进管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

  1.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1)多级联动机制。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相关部门全面参与、各乡镇(街道)积极作为、学校主动配合的多级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2)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督学召开挂牌督导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挂牌督导工作汇报,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

  (3)例会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安排相关工作,了解责任督学的工作状况,分析和研究责任督学反映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对随访督导、专项督导和全面督导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挂牌督导情况报告。

  (4)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要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并落实好问题整改。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责任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区教委或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5)结果运用制度。区教委将督导结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表彰、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加强责任督学管理与培训

  (1)学习培训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督导队伍专业化要求,制定责任督学培训计划,抓好责任督学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集中培训,不断提高责任督学的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考核奖惩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3.健全挂牌督导工作保障机制

  (1)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制度。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安排挂牌督导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2)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各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作为责任督学的办公场所;督学责任区内的学校也要设立督学办公室,作为责任督学到校督导的工作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器材。

  (3)保障责任督学工作待遇。区教委要依据相关政策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落实责任督学工作待遇。

  五、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一)计划与准备

  1.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2.确定方案。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结合被督导评价学校情况,对学校主要成绩和待改进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梳理出督查或指导的重点领域与项目。

  (二)督导与检查

  1.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2.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3.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校舍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4.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

  5.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6.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和师生、家长诉求。

  7.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8.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9.反馈指导。责任督学在每次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通过蓝信系统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三)督促与整改

  1.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在督导评价后一周内书面报所在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由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2.督促整改。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适时回访督导,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总结与报告

  1.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2.总结汇报。责任督学应定期将督导报告报所在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由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总结并公布各乡镇(街道)挂牌督导办公室的教育督导情况,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向区教委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