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房山区2017年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7〕56号 | 发布日期:2017-08-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房山区2017年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房山区2017年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2号)精神,按照《北京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京粮考核办〔201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粮食问题的要求为指导,围绕“合理规划、加强监测、健全体系、落实责任”的粮食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提高粮源供应能力,管好用好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市场平稳有序;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治理,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和健康消费,保障全区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的责任
  1.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制度,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农业发展银行房山支行
  2.规范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农业发展银行房山支行
  3.落实区级粮食储备,完善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房山支行
  4.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存费、利息、轮换亏损价差等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农业发展银行房山支行
  (二)落实粮食应急保障的责任
  5.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6.完善粮食应急供给机制。提高粮食应急指挥能力、投放能力、衔接能力。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7.提高粮食质量保障能力。提高粮食质量安全事件处理能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节粮减损宣传和粮食普法宣传。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粮食流通管理责任
  8.健全粮食供应网络。发展粮食便民服务体系,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9.落实信息监测网点,及时收集、汇总、发布、上报有关情况。完善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粮油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粮食供需平衡专项调查。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及本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完成粮食供需平衡等专项调查任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
  (四)落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责任
  11.粮食市场秩序良好。
  (1)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房山工商分局
  (2)开展涉粮企业计量器具检查。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12.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五)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13.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强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4.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5.开展收获粮食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专项监测。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做好政策性粮油供应。配合做好军粮、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7.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房山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8.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房山国土分局、区种植中心
  19.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1)落实“两田”划定任务,农业部门与国土和规划部门做好相互对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开展化肥减量工程,化肥利用率达到35%以上;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面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区农委
  配合单位: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种植中心
  (2)及时准确上报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等统计数据信息。
  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成年度农业节水建设任务,农业用水量下降5%以上,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
  21.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9月30日前全部发放至农户,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12月31日前通过农民补贴网全部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商务委、区种植中心
  22.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
  23.抓好粮食收购。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房山支行
  (六)落实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责任
  24.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农委
  配合单位:区编办等有关部门
  25.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区粮食安全议事机构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组交派的任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农委
  配合单位:区编办等有关部门
  26.落实区粮食、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责。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明确粮食、农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农委
  配合单位:区编办等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要统筹抓好本地区粮食安全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相关职责,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统筹协调,将主要工作任务逐级、逐项、逐条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在粮食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营造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