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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房政办发〔2017〕47号 | 发布日期:2017-06-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京族字〔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京族字〔2017〕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京政发〔1980〕66号文件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上述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放假一天并照发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如遇例行假日、厂休日等不再补假。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