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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老龄工作办公室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信息综合平台系统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0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老龄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对北京市房山区老龄工作办公室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信息综合平台系统开发建设项目所需的下述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老龄工作办公室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信息综合平台系统开发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CZB-2017-210

  3、预算金额:人民币216万元

  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老龄工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女士 010-69372645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10-69369063

  6、服务内容和简要技术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备注

  一、子系统开发

  1

  平台基础管理系统

  最终中标支付金额以财政评审为准

  2

  养老信息发布管理系统

  3

  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4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5

  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系统

  6

  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系统

  7

  养老服务管理系统

  8

  社团组织服务管理系统

  9

  养老项目管理系统

  10

  养老信息统计查询管理系统

  11

  养老投诉监督管理系统开发

  二、硬件租用购置

  1

  大屏显示系统

  2

  养老信息管理系统云平台

  3

  终端设备系统

  简要技术要求:多屏处理器等;

  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9.1 时间:2018年01月10日 起至 2018年01月17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9.2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1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1日14:00(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10-69369063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15、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号: 0100214000000004398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 010-69383352

  16、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证明文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中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⑤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证明

  ⑥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⑦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声明;

  ⑧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否则无效)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审查合格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如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附说明。

  

  1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18、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区财政局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不承担任何责任。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