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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0-1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为山区人口迁移工程提供管理保障:拟定人口迁移、人员生活、就业方案、负责项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工作,筹备新社区政权及自治组织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我单位无基层单位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7782.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917.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864.8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2917.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46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9%;项目支出18227.75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71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6年结余分配 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9315.45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66.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9%; 教育支出3289.58万元, 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65%;住房保障支出669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38.0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1.58万元,增长15.30%。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下同)2016年度决算238.0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1.58 万元,增长15.30%。主要原因:公积金调整、核增一次性绩效资金和增加物业补贴。

  2、“教育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3289.5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289.58万元,增长100.00%。其中:“普通教育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3289.5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289.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万紫学校专项资金3289.58万元年初未纳入预算。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2016年度决算8245.9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785.94万元,增长464.7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下同)2016年度决算1.0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02万元,增长100.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4.9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784.92万元,增长464.72%.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山区人口迁移首批搬迁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资金6784.92万元年初未纳入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 (类)2016年度决算6693.2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693.24万元,增长100.00%。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16年度决算6693.2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693.2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市政道路二期专项资金6693.24万元年初未纳入预算。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16年度决算 0.00 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    0.00%。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16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 0.00%。主要原因:由于资金近于年底到位,因此2016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9.0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3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50万元减少0.2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本年无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无发生,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20万元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没有公务接待任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6.3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6.3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本年无支出;2016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本年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6.3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6.3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4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2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0万元。

  七、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办公经费、咨询费、维修费支出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8.84万元,其中:汽车3辆,66.2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00台(套),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八、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区人口迁移办公室和区民政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458.40万元。评价结果经评议专家评价得分为86.28分,评价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二)山区人口迁移首批迁移人员超转费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为首批迁移百姓符合超转条件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落实超转人员应享受的待遇,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减轻首批迁移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该项目由区人口迁移办公室和区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2、评价结论

  经评议,专家评价得分为86.28分,分别是:项目决策得分13.44分,项目管理得分26.48分,项目绩效得分46.36分。该项目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为86.28分,评价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3、存在问题

  (1) 突发事件预案未制定。

  (2)预算与发放年度不配比,导致资金沉淀时间较长。

  4、建议

  (1)完善过程管理制度。

  (2) 加强满意度调查的完整性,使满意度测量能够真正体现与反映项目实施的效果,通过服务对象意见的汇集、分析,促进项目实施绩效的进一步提高与改进,使财政资金的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