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以及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以及粮食流通、储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本区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依法对本区食盐生产、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在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中履行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责。
5、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和防火、防汛等工作的商品供应和服务保障。
6、履行区粮食局的职责,负责本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本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
(3)贯彻落实本市有关粮油储备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拟订本区粮油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有关工作。
(4)贯彻落实本市粮食定购、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的政策。组织落实粮食定购任务和军粮供应政策,指导和帮助灾区、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本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5)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本区储备粮油。参与本区粮食风险基金、储备费用的协调与管理,负责储备粮油费用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
(6)研究提出本区粮油市场建设规划,指导建立粮食市场体系,组织粮食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
(7)负责对本区有关单位粮油供应、购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收购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8)指导本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粮油储备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本区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担本区粮油行业的统计工作,掌握全区粮油流通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10)协同北京市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等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
7、负责本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区酒类流通管理的建议,组织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酒类流通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
8、负责本区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备案工作,协调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收集、整理本区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的发展。
9、负责本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协调本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监督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活动,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
10、负责本区技术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11、牵头拟定本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2、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区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物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承担本区反垄断的相关工作。
13、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区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以及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14、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国外多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按权限依法核准本区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5、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区食盐生产、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16、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落实有关口岸综合协调管理和“大通关”工作;负责全区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培育、指导并促进本区内外贸易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房山区商务委员会本级。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 1084.2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41.25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43.02 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 1041.25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事业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经营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其他收入 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014.2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03.08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8.90 %;项目支出 11.2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1.10 %;上缴上级支出 0.0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 %;经营支出 0.0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 %。
2016年结余分配 0.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69.99 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14.2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88.47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97.4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 988.47 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 383.03 万元,下降 27.93 %。其中:
“商贸事务”(款,下同)2016年度决算 988.47 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 383.03 万元,下降 27.93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政策性调整增资;2016年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项目资金2016年未拨付,2017年年初拨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度决算25.8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4.91万元,增长2767.78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度决算7.82 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92 万元,增长768.89 %。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取暖费的发放。
3、“抚恤“(款)2016年度决算17.98 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7.98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病逝抚恤金支出。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03.0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4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34万元减少3.8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 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发生;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0.06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74万元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商务合作与交流。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9.4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2.60万元减少3.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 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按预算严格执行,没有差额,2016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9.4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2.60万元减少3.2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核减2台车经费3.1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8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7万元。
七、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5.23万元,比上年增加25.66万元,增加原因:办公费、咨询费、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房山区商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2.17万元,其中:汽车6辆,118.6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八、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房山区商务委员会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评价结果 — 无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今年未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