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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海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房政发〔2017〕26号 | 发布日期:2017-06-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刘海燕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维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艳红同志任琉璃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