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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艳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房政发〔2017〕23号 | 发布日期:2017-0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郭艳红、张文敏同志任区良乡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志春、刘永娟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