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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 京津冀三地可协查

来源:北京日报 | 发布日期:2016-07-25

  原标题:拖欠工资京津冀三地可协查

  今后,京津冀三地的劳动者,无论在何地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有证据的情形下就可以就近投诉,而不必再跑到案发地,京津冀跨区域劳动监察案实现三地协查。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近日透露,为帮助京津冀跨区域劳动者就近就地维权,三地劳动监察部门2016年联合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河北唐山人张某2015年在北京丰台区一家公司工作,被拖欠四个月工资,后来他回到老家,想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追回欠薪。按以往惯例,他必须要在用工所在地北京丰台区劳动监察机构投诉,配合调查取证。但三地协查方案出台后,张某可以在唐山当地投诉,并出示相关证据。唐山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受理此案,然后按协查程序直接流转至北京丰台区劳动监察机构,再行立案处理,届时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唐山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者张某。

  该协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相关地区协查的,可启动委托协查工作: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用人单位其注册地、主要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相关地区的;本地区发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违法行为涉及相关地区的;本地区在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需要相关地区协助的;上级交办案件或本地区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违法案件涉及相关地区的等。一般性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案情复杂的双方可商定完成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袁京)